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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外傭時,僱主須符合以下條件:
- 僱主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HK$15,000元(以每聘用一名外計),或僱主需擁有足夠支付整個聘用合約期的資產。如長者申請聘用外傭, 入境處會參考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這項申請 ;
-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標準僱傭合約(ID407)」;
- 僱主及傭工均無已知之不良記錄;
-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121元;
- 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 傭工必須於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 僱主及傭工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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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 入息証明 (每聘請一名海外傭工計)
i. 僱主近3個月總家庭成員入息;
ii. 稅單港幣$ 180,000或以上;
iii. 定期存款$ 360,000或以上;
iV. 每月薪金$ 15,000或以上。
- 僱主身份証副本
- 同住家人及女傭名單
- 最近3個月住址證明副本 (差餉或水電煤氣費等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