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甚麼是回籍假?
根據入境事務處要求,每份僱傭合約內,除非獲批准延長在港逗留期,否則外傭必須返回原居地至少 7 天,並由僱主承擔該假期費用。回籍假並不等於年假,年假是僱員根據《僱傭條例》享有的有薪假期,而回籍假是香港入境事務處要求的一項額外福利。
2. 甚麼時候需要執行回籍假?
凡在香港辦理簽證的外傭,不論是續約、完成合約、特殊情況(例如移民、僱主死亡、財務原因)、終止/違反合約外傭的特殊處理,或更換僱主,均需要在舊合約與新合約之間返回原居地,以防止在香港長期逗留。
3. 回籍假有選擇嗎?
回鄉假是必須的,但入境事務處將允許僱主/外傭有兩種選擇:
(a) 立即使用回籍假
入境事務處會簽發新的臨時簽證,外傭必須在7天內離開香港。外傭回港後將自動獲發為期兩年的完整簽證。
(b) 推遲回籍假。
如果僱主和外傭選擇推遲回籍假,入境事務處會先簽發一年簽證,確保外傭在一年內離開香港。在回籍假結束後,外傭將自動獲得剩餘的簽證。
4. 回鄉假的費用安排?
回籍假應在簽訂合約時決定是有薪或無薪。續簽合約時,則需要在合約第 13 條中註明。
僱主負責每份僱傭合約中的往返機票。當僱主聘用在香港辦理簽證的新外傭需要滿足回籍假要求時,他的前僱主將負責返回原居地的機票, 而新僱主則負責前往香港的機票,並在合約結束時,負責支付她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外傭不應收取現金以代替回籍假的機票。
5. 若外傭在兩年合約期滿前未能休回籍假?
如果在現有合約結束前沒有休回籍假,外傭理應享有未放回籍假的有關權益,包括:
- 由香港到外傭原居地的機票和任何當地交通費用以及食品和交通津貼(每天港幣$100)
- 外傭原居地至香港的機票和任何本地交通費用以及食物及交通津貼(每天港幣$100)
- 如果此回籍假是第 13 條所述的帶薪回籍假,請支付回籍假費用(7 天)
6. 如果在外傭完成回籍假前終止合同?
除了正常的終止權利外,僱主仍需解決因回籍假而產生的相關項目,包括:
- 由香港到外傭原居地的機票和任何當地交通費用以及食品和交通津貼(每天港幣$100)
- 外傭原居地至香港的機票和任何本地交通費用以及食物及交通津貼(每天港幣$100)
- 如果此回籍假是第 13 條所述的帶薪回籍假,請支付回籍假費用(7 天)
- 香港至外傭原居地的機票及任何當地交通費用(用於在合約期滿時將外傭送回原居地)及伙食及交通津貼(每天港幣$100)
- 其他常規項目
7. 外傭決定滿足回籍假要求應注意什麼?
不論外傭是為了滿足回籍假要求或由於家庭緊急情況,均需要考慮及討論以下情況:
持續時間
外傭會離開多久? 甚麼可能導致延誤或延期?
薪金及費用
工資如何支付及安排?有哪些潛在費用?
保持聯繫
網絡連接可能不穩定。如何雙方保持聯繫,聯繫次數為多少?
8. 回籍假的書面紀錄
自 2020 年 7 月起,無論該外傭是延期還是立即休回籍假,所有僱主申請續簽、延期、首次聘用或替代/額外聘用的簽證申請,都必須簽署承諾書,並最好擁有一份回籍假安排的書面協議記錄。